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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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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科技部、军委科委联合发布《“十三五”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》。根据规划,到2020年,基本形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,推动军民科技深度融合的全要素、多领域、高性价比发展格局。具体内容如下:

“十三五”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规划
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的战略部署,为全面实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战略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 - 755-79000 - 755-79000 - 755-79000 - 755-79000 - 755-79000的基础上,制定本规划

一、形势与需求

科技军民融合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改革强军战略的交汇点,是党中央关于发展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,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。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。

“十二五”期间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关于军民融合和科技创新的总体部署,建立健全军民融合、军民融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,大力推进军民融合的科研设备共享平台建设,加强军民科技资源开放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让。军民融合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科技领域认真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,积极探索、勇敢创新,科技军民融合意识、氛围和实践逐步增强。在中关村、中国(绵阳)科技城等国家创新示范区和地区,建立军民协同创新研究院、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基地、军民融合科技园区等一批载体和平台,探索建立军民融合科技跨军、跨部门创新模式。中国与军民合作,成功实施载人航天与探月、北斗卫星导航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、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、快舟卫星发射系统、量子通信卫星等一批重大军民融合科技项目。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高新技术企业、军工集团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践行科技军民融合,取得了良好成效。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环境条件持续改善,修订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》,全面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,为军民科技融合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同时,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我国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,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对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特点、规律和本质要求认识尚不到位;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和宏观规划;有关部门的组织管理和工作运作缺乏协调和联动;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;基础资源共享缺乏有效衔接。促进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的评价标准不明确,激励措施不足,对接渠道不畅通。挖掘军民科技融合的整体效益和潜力,增强军民科技融合协同创新能力,优化军民科技融合政策体系。

“十三五”时期是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的关键时期。科技军民融合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。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、产业变革和军事革命的加速推进,军民技术日益融合、融合,军民技术融合是适应全球格局变化趋势的必然选择。科技军民融合是实施国家战略部署的基本要求,是国家战略部署在科技领域的重大体现,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明确优先任务,是进一步激发体制机制活力的根本要求。实现强国强军统一,推动国家和军队创新发展。未来5年,中国经济发展将进入速度变化、结构优化、动力转换的新常态。中国特色军事改革将继续深化,国防建设与世界军事强国的差距将逐步缩小。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,落实整体国家安全观,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,迫切需要建立完整、统一、高效、开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,推动科技突破,谋求军事科技优势,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,提高国防军事实力,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作出贡献。

第二,总体思路

(1)指导思想

按照“五位一体”总体部署和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战略为指导,加强组织领导,不断深化改革,完善军民科技融合体制机制,完善政策和制度。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,推进科技创新资源统筹规划,创新融合发展模式,开辟军民深度融合渠道,推动科技军民深度融合,为国家安全、经济发展、社会发展协调平衡兼容提供战略支撑。国防和军事建设。

(2)基本原则

战略定位和融合发展。围绕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国家战略,牢固确立国家在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中的领先地位,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,加强统筹协调,形成军民科技深度融合的动力。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融合发展。

需求牵引,系统推进。围绕国家安全、经济发展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需要,明确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突破口,系统规划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,加强试点示范和辐射驱动发展,系统推进军民融合科技领域各项工作。

联合研发,基础雄厚。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、产业变革和军事革命,统筹军民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,共同攻关攻关,加强基础前沿和关键共享技术研究,形成全链条一体化科研布局,提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。

改革创新,双向转移。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国防和军队改革,创新管理模式,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增强科技军民融合活力,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。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应用。

3.发展目标

到2020年,基本形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,推动形成军民科技深度融合、全方位、多领域、高效的发展格局。

军民科技融合体制机制取得突破。统一领导的组织管理体制和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形成。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日趋成熟。

科技军民融合引领作用显著增强。科技军民融合已成为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重要动力。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,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,科技动员能力显著增强。大力推进基础资源共享体系、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、军事人才培养体系、军事保障社会化体系、国防动员体系建设。

实现军民基础科技资源双向开放共享。国家和军队科技资源协调,军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协调,双向开放和高效利用,军民标准兼容,基础科技资源实现军民共享。

军民科技成果有效双向转化应用。建立了国家军民科技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和一批军民技术交易中心。军民科技成果交流渠道畅通高效,转化效率提高一倍。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成效显著,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初步形成。

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。基本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,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,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。科技密集型国防后备力量规模和结构更加合理。指导建设一批融合科技的军民新型智库,形成科技创新人才辈出、充满活力的新局面。

军民科技融合试点示范效应凸显。建立一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、产学研机构和新型科研院所、军民科技融合政策试点机构,探索建立军民科技融合金融服务新模式,推动政策、体制、制度创新。科技军民融合的组织管理与运作模式。形成了“合理布局、点对点、辐射驱动”的军民科技融合健康发展新态势。

军民科技融合政策制度基本完善。出台一系列促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配套政策、价格、投融资、科技激励等,完善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,促进军民融合创新要素流动。

3.关键任务

1. 加强科技军民融合统筹规划

1. 完善军民科技融合的体制机制

优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和条件,实现中央与地方、军地高效互动。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组织管理制度,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筹指导下,加强科技军民融合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。探索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新机制,完善联席会议、信息共享、任务对接、协调协商等制度,建立方案联合论证实施机制,实现重大科技项目军民联合论证实施。

2. 推进规划方案协调

加强国家国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与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衔接,逐步推进军民科技规划资源统筹配置和管理。加强中央科技计划与地方科技计划对接,优化科技战略资源配置方向和重点,调整区域科技发展布局,形成特色鲜明、储备丰富、链条完整的区域科技创新动员能力。

2. 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

3.协调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

加强军民协同原始创新和系统布局,共同攻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关键问题。设立基础研究军民融合专项资金,重点支持国防基础科研项目,推动民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军队转化,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军民融合机制,推动基础研究科技规划资源统筹配置和管理。在智能无人车、生物交叉、先进电子、量子技术、未来网络、先进能源、新材料、先进制造等技术领域,着力发展前瞻性、开拓性、探索性、颠覆性技术,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。探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,推进民用先进科技军事化,加快前沿技术向实战能力和国民经济转化。

4. 实施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

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,在电子信息、空间遥感、新材料、先进制造、能源、交通、生物、海洋、现代农业、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具有军民两用特点的重点项目。按照联合示范、联合支撑、联合组织、协同创新的思路,实施军民科技融合重大专项,开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,促进军民科技双向转化应用。加强对军民科技融合重大工程军事需求的指导、协调和指导,积极推进军民合作攻关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新的生产力和作战能力。

5. 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

加强核高技术、宽带移动通信、重大新药研制、重大传染病防治、集成电路设备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、载人航天探月等重大军民融合项目成果双向转移应用。面向2030年,重点布局深海、深地、深空、深蓝等领域战略性高技术,加强顶层互联互通,有效发挥军队和地方作用,积极推进新一轮天地融合信息网络、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、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重大科技项目示范实施。

3.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共享

6. 加强科研平台共建共享

统筹布局和建设重大军民两用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,建立实验室、试验设施、大型科学设施、科学仪器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共享机制,推进重大军民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和科研平台开放共享。围绕国家战略需要,共建国家实验室,积极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军民共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,科研条件整体水平不断提高。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、重大军品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管理办法,公布公开目录目录。

7. 推进军民基础科技资源共享

制定军民兼容、共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,积极推进军事装备设施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,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,推动军民通用标准建设,建立军民融合规范化长效机制。加强军民通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,推进军民计量标准统一,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,增强计量检测能力,强化计量保障能力。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和信息共享,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与国防科技报告制度对接。

4. 推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应用

8. 推进科技成果军民互用体系建设

建立国家军民科技成果公共服务平台,发布军民科技成果信息,加强交流和技术信息共享,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估、信息检索和政策咨询等服务。建设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,支持技术交易、技术金融和创新服务商品化。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,完善工作机制,优化工作流程,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。加强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整合升级。

9. 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

强化分配体系的知识价值导向,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收益的合理分配。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,鼓励建设以军民融合为特色的区域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,形成军民共享科技创新资源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。中国将把知识产权作为科研、生产、采购和服务的保障因素,完善成本核算方法,引导民用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应用,鼓励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化。

(五)开展试点示范

10. 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

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,在重点领域和军民需求强、合作基础好、军工发达、创新资源密集、技术优势突出的地区,建设一批战略性、综合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。军民融合特色鲜明。牵头组织开展军民科技融合综合示范,开展军民科技政策制度先行试点、军民科技协同研发、军民科技基础资源整合共享、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等工作。财政支持科技,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,推动形成完善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。

11. 鼓励建立军民结合的新型科研机构

依托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,引导和推动在军民融合重点领域新建一批科研机构,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,军民科技成果转化,孵化产业、创新管理模式、协调科技资源,服务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需要。鼓励中小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校合作,建立军民创新空间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高新技术园区、科技创新联盟等机构,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。鼓励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合作,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,与相关领域具有创新优势的国家共建联合研究中心、技术转移中心、技术示范推广基地、科技园区等一批国际合作平台。从而创新军民融合科技发展模式。

12. 探索军民融合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

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在促进科技军民融合中的重要作用,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(绵阳)科技城探索科技军民融合机制。大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面向科技军民融合的金融服务和产品,开展科技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试点。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基金中设立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。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军民协同科技创新,建立从实验研究、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军民科技融合多元化、差别化融资模式。

6. 加强创新团队建设

13. 完善军民创新人才培养用人机制

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军民联合培养,创新军民一体化人才管理模式,促进军民人才交流,加快人员双向有序流动。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参与国防科技创新,建立军民人才、技术、成果转化配套机制,完善符合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、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。加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,聚集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高端人才,培养一支军民结合的科技创新发展专家队伍。

14. 建设科技与军民融合的新型智库

积极推进新型军民科技融合高水平智库建设,研究国内外军民科技融合发展趋势,开展战略研究和态势评估、预测预测,提出建议,为军民科技融合战略、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依据。加强与国外在科技军民融合领域有优势的智库协同合作,建立交流合作机制,开展国际合作研究,为科技军民深度融合提供理论、政策和战略支持。

7. 完善政策、制度和制度

15. 加强科技军民融合体系建设

按照制度完备、协调支持、激励有效的要求,继续推进军民科技融合相关制度建设。积极参与国家军民融合立法中科技军民融合内容的论证,加快建立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度和科技军民融合制度。建立健全国防科技成果保密制度和国防知识产权制度,消除科技军民融合发展障碍。

16. 完善军民科技融合的政策环境

加强政策引导、激励、支持和补偿,落实和出台促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、价格、投融资政策。完善科技奖励政策,建立原创成果追踪机制,制定基础研究激励政策。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军民融合科技发展,调整优化军民市场准入、需求对接、信息发布等政策。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力度。军事设施向社会开放和社会共享,主要通过各方协商解决,以市场机制为基础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1. 加强组织领导

军队和地方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。军民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,建立协调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,结合实际情况,加强各部门和地方对科技军民融合的部署,做好与规划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的协调,分解落实重大任务。军民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实施,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,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最大限度凝聚共识,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,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。

2.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

军队和地方科技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划,制定相应的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规划,加强对本规划的支持和对接。完善军队与地方、中央与地方工作协商沟通协调机制,加强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。加强年度计划与计划衔接,确保计划任务全面完成。

(三)建立科技投资制度

加强中央财政投入与科技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的协调,引导地方加大科技军民融合投入。创新财政科技支出方式,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手段的协调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风险补偿与贷款贴息相结合的方式,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,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创业投资基金。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军民融合领域。完善多元化、多渠道、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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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重视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战略研究,加强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战略、主要理论、制度设计、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研究,建立军民科技融合深入发展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。并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形势进行评估,研究军民科技融合中长期发展战略。为军民科技融合战略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。

(五)协同监督评估

建立健全科技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,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。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评估,对规划实施效果作出综合评价,为规划调整和制定新一轮规划提供依据。建立分工负责制度,加大规划实施、政策落实、项目建设监管力度,强化规划的调控、牵引和约束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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